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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基本原则

时间:2003-05-03 13:00: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招生单位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以及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与国家计划内硕士生录取标准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