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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时间:2003-05-03 11:34: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②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d、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仅可报考高等学校,且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④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⑤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其所在学校同意;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经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