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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侨及港澳台考生录取办法的规定

时间:2003-05-03 11:02: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管理。命题及考试实施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担。联合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向各有关高校提供考生成绩,由各有关高校(医药院校录取分数线单独确定)根据不同的专业要求自行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院校在录取线上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各校的不同要求,择优录取新生。

  未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到有关学校读预科。被录取就读预科学生经过一年学习并经学校考试合格后进入高等学校进行本科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