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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普通高校保送招生考生必须具备的条件

时间:2003-05-03 09:37: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所在中学推荐,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入高校学习。

(一)省级优秀学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各学科竞赛的名称是:

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1)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2)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3)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5)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的名称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竞赛名称是:

1.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寨(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四)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竞赛的名称是:

1.  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  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五)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试办三年制高中理科试验班的通知》(教基[1993]9号)精神,在北京大学附中、清华大学附中、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举办的“三年制高中理科试验班”中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公安英烈子女保送普通公安院校按公安部、教育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