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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考体检有新举措

时间:2003-05-03 11:37: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教育部会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从2003年起,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便于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全面了解。这也是教育部首次在体检工作上赋予高等学校一定的自主权,同时也向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