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朝阳招生考试之窗

请关注"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

首页 自学考试 正文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登分规定

时间:2003-04-27 09:10: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1.登分工作是自学考试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涉及到考生的切身利益,是一项严肃的任务。要求参加登分的工作人员要有高度负责的精神,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保证做到准确无误。

  2.登分工作由省招考办领导,自考处具体组织,成绩登录由省教育厅信息中心承担,各市招考办承担本市成绩登录后的复查、验收、试卷的抽取及查卷。

  3.按规定的时间和人数到指定地点参加登分工作。

  4.为保证登分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招考办要成立登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登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复查、录入、验收、会务、盖章、试卷遗留问题处理等业务组,并向各市招考办派联络员承担各项具体工作。

    5.为保证登分工作不受干扰,登分场所对外保密,设专人保卫。参加登分的工作人员,在登分期间不得会客,在没有正式通知考生成绩以前不得以其它方式擅自向考生透露分数。更不准外泄卷面上的具体情况。如因此造成后果,要查处和追究外泄人员的责任。

    6.省教育厅信息中心承担成绩登录工作,登录中省招考办派工作人员参加,登录中发现漏上分、错合分等由省考办专门工作人员处理。

    7.成绩全部录入后,信息中心打印成绩册、合格成绩册、多科合格成绩册、违纪名册、课程合格证,交各市复核验收。在复核验收过程中,省派联络员负责处理出现的差错。

    8.各市招考办试卷验收无误后,在合格成绩册上签字。合格成绩册、成绩册、违纪名册、违纪试卷上报省招考办。课程合格证交省招考办盖章后返给各市招考办。

    9.及格试卷各市招考办存放:不合格试卷交省招考办按规定统一处理,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带走,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10.成绩公布后,3 日内考生可以申请查卷。过期不予办理。申请查卷考生到当地招考办(或报名点),办理查卷手续。并由市(区)招考办组织到省招考办查卷。按物价部门批准,每科次收取查卷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