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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自学考试答卷须知

时间:2003-04-27 09:10: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1.答卷前,必须检查所发试卷是否和自己所报科目一致,试卷有无缺页、漏印、白页、字迹模糊和局部没印上等情况,如有,可举手请求换卷。

    2.确认试卷没有问题后,考生必须将自己的总考号、科考号、姓名、座位号准确清楚地填写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必须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答卷。

    3.考生不准在红色油墨印制的试题上涂、写答案、填写姓名、考号、座位号等;考生要在答题卡(纸)上涂写答案,并在规定的位置上填写姓名、考号、座位号等。

    4.严格按答题要求答卷。如;选择题必须将选择正确的答案号码填写在题干后的括号内,考生必须按要求填写,不允许改用其它方式,如:在小题号码旁用“√”、“〇”、“△”或“一”等符号标记。不按要求答卷,有关内容不予评阅。

    5.按《考场规则》要求,严禁使用两种颜色笔水、两种笔体答卷。如确属在答卷过程中所使用的笔无油(水),更换后颜色又与原来不同,需征得监考人员同意方可继续答卷。否则扣除该科试卷得分的 50%。

    6.考生要严格按要求答卷,如发现在试卷装订线外写有姓名、考号或写有与答题无关的内容,答卷时使用涂改液或改正纸,以及乱写、乱画构成标记的,该科试卷一律作废,并延期一年毕业。

    7.按《报考简章》规定,除高等数学外,某些有计算要求科目的考试可以使用不带程序储存和信息储存的计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