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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考省属师范本科院校录取办法

时间:2003-04-26 10:36: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省属师范本科院校录取与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同批进行,不单设志愿栏,按省定第二批录取本科控制分数线录取。指标到市计划招生,如在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在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计划在本市有志愿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仍完不成计划,由学校负责,根据生源情况在全省范围内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上有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贫困县(地区)定向招生,按照定向招生计划在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上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录取不满,可降20分按考生第一院校志愿由高分到低分等额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再录取不满转为全省统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