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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总分加分规定

时间:2003-04-26 10:39: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 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

2. 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获得者(以教育部下发的名单为准);

3. 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

4.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