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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办法

时间:2003-04-26 10:18: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2003年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仍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并组织考试,体育考试实行统一办法和评分标准。文化考试试卷由各校组织评阅,在招生院校确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体育成绩录取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的综合评价排序择优录取。

  上述两个专业招生对象以各省(区、市)专业运动员和重点体育运动学校优秀运动员为主。考生必须具有二级运动员(二级武士)以上资格。

  文化考试定于5月17、18日(星期六、日)进行。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

  奥运会项目曾获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三名;非奥运会项目曾获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奥运会项目曾获亚运会、亚洲杯赛、亚洲锦标赛前六名,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奥运会项目奥运会、世界杯、世界锦标赛前八名,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的退役运动员,按照国体人字[1999]420号通知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经招生院校审查,报运动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可免试录取到北京体育大学、上海、武汉、西安、成都、沈阳、南京和首都体育学院学习。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名单由学校确定后,报送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加盖公章,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免试录取名单上报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名单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审查。等录取工作结束后,国家体育总局将对各院校一级运动员以上录取新生材料进行统一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