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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的含义

时间:2003-04-26 10:31: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第一、 调阅考生档案数由高等学校决定;

第二、 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由学校决定;

第三、 解释工作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由学校负责;

第四、 省招考委检查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