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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招生的面试工作规定

时间:2003-04-25 16:55: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为提高师范院校招生质量,仍按省制定的报考师范院校的面试标准进行面试,应届考生由所在中学负责面试,往届考生面试工作由各市招考委确定,可由考生原毕业中学或所在县(区)招考办负责面试。面试结果装入考生档案,不符合面试标准者,院校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