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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时间:2003-04-25 17:18: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只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教育部要求高等学校制定的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但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确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补充规定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注意查阅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全面了解高等学校的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正确选择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学校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