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工作创新,成为开展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报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高校辅导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作风正派,热爱并有志于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2.在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3的专职辅导员(指在岗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副处级(含)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3具有硕士学位。

4有两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四、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辅导员须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招生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 攻读博士学位报考登记表;

2. 专家推荐书;

3. 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和学校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分别填写推荐、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的报考资格审查表(审查表请在教育部网站思政司主页下载);

4. 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

五、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为笔试,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可申请免试)、外语(外语听力测试可在复试中进行)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复试的内容、方式和办法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六、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初试成绩和复试结果、申请材料评价结果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所有被录取的高校辅导员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方式,录取单位、被录取的辅导员和辅导员所在学校三方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七、学习年限

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不超过六年。

八、其他

各招生单位可根据本简章,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并自行编印本单位招生简章,考生可向招生单位索取。